個股:英格爾持股逾3%股東報經濟部許可,8/10召集股東臨時會,擬補選董事

公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報經經濟部許可,召集107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6/28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報經經濟部許可,召集107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一)開會日期:107/08/10

(二)開會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三)召集事由: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四)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7/07/12至107/08/1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

自當選日107年8月10日起至109年6月25日止。

2.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受理提名期間:107年7月2日起至107年7月12日17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五樓)

作業流程:

A.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B.應選名額:董事1名,獨立董事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C.召開董事會審查日期:由召集權人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D.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提名人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

廣告

式及相關提名資料。

E.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a)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經歷:經歷及現任職務證明【如在(離)職證明】影本

(c)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書正本

(d)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e)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

最新變更登記表影本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f)被提名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召集權人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其他: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7年7月12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司會計部,

並請自行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釋明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召集權人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