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宇隆(2233)決議即日起至5/18止買回庫藏股2,500張,每股區間90~14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30,635,0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3/19~107/05/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0~1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九: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決議。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以供轉讓予員工。

二、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及申報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1,830,635,024元。

4、預計買回之數量:2,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9,214,766股)之5.08%。

5、預計買回之期間:107年3月19日至1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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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0元~140元,惟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期間,遇有股價低於所訂

區間價格時,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股份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概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

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擬出具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

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五、有關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依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則授權董事長依主

管機關之核示逕行修訂之。

六、後續轉讓員工之作業程序,擬提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二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

理人員,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

之全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就符合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

董事長核定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無償進位)。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庫藏股註銷作業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3月16日第12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2,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06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21.2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俊昌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意見,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

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營

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