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違反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規定,遭處5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對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背書保證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及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情事,惟該公司未將該等訊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公告申報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及作業辦法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補正暨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