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民事第一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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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民事第一審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Jong-gu Kang 等20人
被告: 元大證券(韓國)等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4kagi3443
4.事實發生日:107/01/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20人前以元大證券(韓國)等人為被告,主張渠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2013年9月30日向法院聲請接管,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等應賠償韓圜50,000,000,000元。
6.處理過程:案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程序駁回原告之請求,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判決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原告於收受判決書後七日內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