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公司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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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公告本公司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張念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訴字第905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7月21日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董事張念慈先生 (亦為本公司董事長),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起訴狀。
茲因兩造均已具狀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本公司今日接獲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來函通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自11月6日起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0條前段,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繼續與委任律師研擬後續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