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城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日 期:2017年10月27日
公司名稱:京城銀行 (2809)
主 旨:京城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發言人:潘漢宗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10/27
2.違規情形:依金管會新聞稿,本行營業部分行林姓前行員
挪用客戶資金,本行未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核有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 129條第 7 款規定,
核處新臺幣 600 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l 項
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停止該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
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之保險商品)
三個月及命令本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解除違規行員職務,
且已採取相關改善內控措施並加強落實。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