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城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日 期:2017年10月27日

公司名稱:京城銀行 (2809)

主 旨:京城銀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發言人:潘漢宗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10/27

2.違規情形:依金管會新聞稿,本行營業部分行林姓前行員

挪用客戶資金,本行未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核有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 129條第 7 款規定,

核處新臺幣 600 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l 項

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停止該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

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之保險商品)

三個月及命令本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解除違規行員職務,

且已採取相關改善內控措施並加強落實。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