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預計向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取得「標的廠房」,計4.7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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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日月光-本公司預計向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股)公司取得不動產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於高雄市楠梓加工區內環北路109號12樓(K7-12F)、高雄市楠梓加工區中央路30號9樓、10樓(K11-9F、10F)、高雄市楠梓加工區內環北路115號1樓、4樓之2、5樓(K12-1F、4F-2、5F),以下合稱「標的廠房」
2.事實發生日:106/9/6~106/9/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建物總面積約為46,667平方公尺,折合約14,117坪;
每單位價格(未稅):每坪取得價格約新台幣33,314元;
交易總金額(未稅):新台幣470,300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雷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標的廠房係本公司向福雷公司承租之廠房,已投入相當之建廠成本及取得客戶認證,為提高對資產之自主權利、避免沈?成本之損失及客戶重新認證可能喪失之商機,是以決定向福雷公司購入標的廠房。
前次移轉所有人與公司及相對人間關係:主係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672,316千元;
前次取得日期:民國90年12月至101年4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書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經參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以及標的廠房之帳面價值,與
福雷公司議價並洽請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後決定之。
交易之決定方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機構: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474,823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利州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字號:(94)台內估字第000232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字號:(103)南市估字第00005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使本集團高雄廠區部份廠房產權歸屬符合其長期實際使用狀況並減少相關稅費。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6年9 月6 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6年9 月6 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