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明泰(3380)與智寶訴訟案達成和解,獲台幣4000萬元賠償

本公司對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達成法院和解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提供瑕疵電

容器所產生的損害賠償事件,於101年間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03年間一

審判決後,雙方各自提起上訴。於106年5月15日,達成法院和解。

6.處理過程:民國103年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應賠償明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四千萬元加計利息。雙方上訴後,在法院強勢調解下,本公

司同意接受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台幣四千萬元,達成和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過去年度陸續將不良品維修完畢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被告所供貨料非具獨特性,並已有其它優質貨料取代,對本

公司生產製造無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