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永豐金(2890)董事會決議,106/6/14召開股東常會,擬選舉董事
永豐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六年股東常會之相關
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6號13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報告案。
(三)本公司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擬辦理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二)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六席及獨立董事三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訂於106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止受理提案,請於106年4月17日下午五時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秘書處。
(2)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
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4月17日止受理提名,請於106年4月17日
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秘書處。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5/13-10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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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
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
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