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樂士(1529)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每股1.2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應募人授權由董事長依法擇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即106年2月6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以及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

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3.41元),本次之私募價格定價為1.20元

(約為參考價格之35%,按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為不低於參考價格之27%)。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降低籌資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6/02/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4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

原則上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3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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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6年2月6日起至民國106年2月20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