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現增案11/7補正,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414)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10月2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5年11月7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5年11月7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