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漢減資換發新股10/26起開始買賣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15)全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6
2.減資基準日:104/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4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二、減資基準日:104年08月10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用)。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44,657,92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234,465,792股。
(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22,038,4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2,203,842股。
(三)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22,619,5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發行股數為192,261,950股。
(四)減資比率:本次現金減資比率為18%,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減少179.99999761股(即每仟股換發820.00000239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0月12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4年10月13日至104年10月24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0月1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0月15日至104年10月24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4年10月19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4年10月26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0月26日。
六、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4年10月14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4年10月2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公司現金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俟經呈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0/1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0/26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92,261,950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事宜係於104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嗣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482號函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