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彰銀公股董事當選案,台新金撤訴

【時報-台北電】據透露,台新金 (2887) 14日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撤回在去年彰銀 (2801) 改選之後,向法院所提出針對彰銀股東會決議,即改選結果訴訟,台新金提告彰銀的公股董事當選違反銀行法第25條規定,不過就在下周一開庭前夕,台新金突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撤銷訴訟,引起矚目。

台新金方面的說法是訴訟程序期間長,倘若拖到下次彰銀改選並無實益,公股陣營則認為,真正的原因應和金管會在今年4月給台新金的回函有關。

地方法院昨日已趕在原訂下周一的開庭日之前通知彰銀,並詢問是否同意台新金撤訴,據了解,公股陣營目前傾向同意,而在台新金撤除該訴訟之後,106年彰銀改選公股董事及公股所推派獨立董事的適法性將再無疑義。

儘管台新金撤除對彰銀股東會決議的訴訟,但台新金控告財政部違反94年彰銀招標案承諾的訴訟仍未撤銷,在最高法院等待最終判決結果,這顯示台新金仍未放棄重新取得彰銀的主導權。

台新金在去年提告彰銀的股東會改選結果,今年還為此去函金管會,請求金管會對銀行法第25條的解釋,希望有利於訴訟進行,但金管會4月回函直接解釋公股機構的持股「並非銀行法第25條要規定的對象」,由於金管會已出面解釋,使台新金反而在訴訟上站在相對不利的位置。

台新原本提出的訴訟內容包括將國發基金、公股銀行等視為財政部的「同一關係人」,質疑整個公股陣營的持股「不得超過15%,因此諸如公股董事、所推派的獨立董事均無當選資格」。金管會則認為這些公股機構不能視為同一關係人。(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