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5億股調整為4億股

日 期:2018年04月19日

公司名稱:大同 (2371)

主 旨:大同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5億股調整為4億股

發言人:彭文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7/04/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12/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擬在不超過5億股之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調整106年1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劃,總發行股數由5億股調整為4億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十元。

二、

(1) 本公司遵行證交所之規定公式辦理。每股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

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

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奉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2) 今日董事會決議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8元,係依本公司本次寄發董事會

開會通知日(107年4月11日),依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訂價規範以其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

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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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因應市場變化,在符合前述法令規定範圍內,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日前,

以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不低於七成範圍內,在符合法令規定

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調整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之每股發行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所進行之發行股數調整,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

辦理其餘增資發行相關事項,並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