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子》漢唐:高院駁回投保中心附帶民事訴訟

【時報-台北電】漢唐 (2404) 表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以漢唐董事長陳朝水、李惠文及前董事長王燕群等四人涉及證券交易法侵佔、背信等被起訴為由,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當事人賠償漢唐被挪用之新台幣13億餘元損害。

高院刑事庭於判決當事人並無起訴書所指非常規交易、特別侵佔與背信等情事後,將本附民事件移送民事庭審理,民事庭以當事人所涉之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侵佔罪嫌既經刑事判決無罪確定,投保中心之起訴即為不合法,裁定駁回該中心之訴。

依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部份,應可認漢唐資產並無被當事人挪用情事,無當初起訴書所指金額之損害,不存在向當事人求償問題。(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