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股》東洋向林榮錦等提附帶民事訴訟,追加求償逾5億元
【時報-台北電】台灣東洋 (4105) 表示,前已於104年7月8日提訴請求被告林榮錦先生應賠償台灣東洋新台幣57億7122萬9000元及其利息,此案相關之刑事部分業於106年9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榮錦犯有背信等罪,並處以10年有期徒刑,且將本案損害賠償部分移請民事庭審理。
現台灣東洋就上述地院刑事判決中指出一同遭林榮錦違法授權之其餘9項藥品,參酌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建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林榮錦等應共同賠償台灣東洋新台幣5億660萬4418元及其利息,以維護股東權益。前述57億餘元及5億餘元係台灣東洋請求賠償金額,實際上可以追回之金額視民事判決結果而定。
目前本案進展對台灣東洋之財務業務尚未有重大影響,台灣東洋將依法追索本案相關之一切損害賠償,以保障廣大股東之權益。惟一旦追討回遭林榮錦不法授權之利益,以及取得對林榮錦相關藥品非法授權之損害賠償,對台灣東洋將有助益。(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