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貿工部:對自台灣、中國、韓國等進口之冷軋不鏽鋼課徵反傾銷稅
馬來西亞終判確定對自我國等進口之冷軋不鏽鋼課徵反傾銷稅
馬來西亞貿工部於2018年2月7日公告對進口冷軋不鏽鋼產品反傾銷調查案之終判結果,認定自我國、中國大陸、韓國及泰國進口之該項產品構成傾銷,並對該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決定對我廠商課徵0%至14.02%之反傾銷稅,其他國家所課反傾銷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廠商2.68%至23.95%、韓國廠商0%至7.27%、泰國廠商22.86%至111.61%。課稅期間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為期5年。
本案馬國於2017年5月15日公告展開調查,於10月12日起課徵我國廠商13.77%至52.17%之臨時性反傾銷稅,後於2018年1月17日公告事實報告,建議對我商課稅稅率改為0%至14.02%。本次終判結果確定以此稅率實施對我國進口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受調產品特徵為線圈、薄片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冷軋不鏽鋼,厚度在0.3毫米至6.5毫米之間,寬度不超過1600毫米,用途主要為製造水管、醫療器材、餐廚具、建築及電器等產品之材料,稅則號列包含7219.31.000、7219.32.000、7219.33.000、7219.34.000、7219.35.000、7220.20.100、7220.20.900,惟排除冷軋不鏽鋼BA管、不鏽鋼鏡面、壓花板、鋼化板、蝕刻板或不鏽鋼發射板及硬度值超過250HV之冷軋不鏽鋼產品。
據馬國海關統計,我國近年係馬國冷軋不鏽鋼產品最大進口來源。2015年及2016年馬國自我國進口涉案產品分別約為4,776萬美元(占馬國冷軋不鏽鋼總進口量41.15%)及2,863萬美元(39.35%)。馬來西亞主要進口來源除我國外,依序為日本(市占24.15%)、芬蘭(市占14.57%)、德國(市占9.34%)。
依據業界表示,本案所涉貨品範圍極廣,先前遭判13.77-52.17%之高額臨時性反傾銷稅對我出口造成相當影響。終判確定對我課0%至14.02%之反傾銷稅率,對我國繼續經營馬國市場之負面影響是否稍減,仍有待觀察。
此次調查期間,我駐外單位密切追蹤案情發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並隨時提供調查過程公告資訊供業者參考因應,同時亦提供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費用補助。未來貿易局將持續透過雙邊管道與馬國政府進行對話,並加強了解我國業者需求及困難,為我商排除可能之貿易障礙。(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