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證券(韓國)收受民事第二審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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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收受民事第二審上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Jong-gu Kang等20人
被告: 元大證券(韓國)等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首爾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4kagi3443
4.事實發生日:107/0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等20人前以元大證券(韓國)等人為被告,主張渠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2013年9月30日向法院聲請接管,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等應賠償韓圜50,000,000,000元。前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18年1月9日程序駁回。
6.處理過程:原告於2018年1月12日上訴,元大證券(韓國)今日收受原告第二審上訴狀,將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後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