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老董賠償判決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大同走揚

【時報-台北電】最高法院昨日做出廢棄台灣高等法院原判決大同 (2371) 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發回重新更審。大同連日遭外資賣出,今日股價卻上漲0.10元而以18.90元開出,目前震盪走高。

林蔚山遭投保中心控告挪用公款金援通達國際,造成大同虧損,台灣高等法院原判決大林蔚山得判決總計賠償22億元案,其中19億元是賠償大同公司損失、3億元是利息,最高法院昨日做出廢棄台灣高等法院之原判決林蔚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發回重新更審。

大同昨日晚上發佈重大訊息,補充說明表示,尚志資產借款1億8899萬元,以通達土地抵押,該土地拍賣得款4.3億元,其中1.2億元尚志資產收回,另償還銀行貸款1.2億元,餘1.9億元因國稅局認為通達欠稅,其有優先權,尚志資產才有68,991,000元款項尚未清償。通達前手既有假帳,讓大同認損超過17億元,怎會有稅?此部分仍訴訟中。

其次,大同表示,尚志投資在95年決定以1元投資通達,若有投資損失是為1元。96年經會計師查帳,發現前手假帳,才調整財報認列超過17億元損失。另當年為維持集團債信,償還銀行貸款13.5億元,在刑案高院要求董事長林蔚山與通達擇一沒收。林董事長與通達皆非最終受益人,不應是沒收對象,此部分已提出上訴。

大同11月合併營收68.31億,較去年同期減少2.37%,前11月合併營收693.29億,比去年同期減少1.69%。大同指出,11月合併營收衰退因華映營收減少、出售凌巨股權後不併入合併營收,前11月合併營收減退主因是綠能營收衰退所致。(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沈美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