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經營麵店為公司集團法定營業項目之一,營收認列符合國際財報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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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澄清今周刊1082期第90頁媒體報導內容乙事

1.事實發生日:106/09/2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第1082期P90報導
6.報導內容:今周刊第1082期P90報導,「台版特斯拉....他是狂人,還是...」。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針對今年9月14日出刊之今周刊,報導淳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沈瑋先生,內容有部分不符合事實或過於精簡,恐有誤導讀者及投資人之疑慮,本公司於此特別指出澄清。
(1)本公司研發中心主任謝豐吉接受周刊訪問,卻僅截取語意未竟完整之內容,營造其對公司行銷內容之不苟同,實非謝豐吉本人之原意。
(2)周刊稱「證期局前局長撐腰來賣麵」並非事實。經營麵店為公司集團法定營業項目之一,營收認列符合國際財報準則,此為公司經營策略之決定,與證期局無關,故無「撐腰」之情事。
(3)本公司2015年於法蘭克福展示之概念車,未全部使用量產車的核心技術,然其仍為本公司開發成果。
(4)周刊誤植本公司2015年的現金增資案遭退回,事實上該案經金管會核准通過後募集新資達1.35億新台幣。
(5)本公司目前在桃園市擁有2千餘坪土地,足以建設電池包廠及組裝廠,並非如周刊所言「還在找土地」。
(6)淳紳公司105年度年報登記員工人數為48人,該周刊卻誤植為6人。
(7)周刊僅以淳紳公司財報中的研發費用來推論投資研發的總額是不正確的,仍須考慮予以資本化之成本。
(8)本公司和關係企業皆受公司註冊地之法令規範管控,並無周刊所指「消失於無法可管的黑暗中」之情事。
(9)本公司因業務內容轉變而更名,均經由股東會同意,並在金融主管機關監督下進行合法程序公告,並無不妥。
(10)周刊質疑原型車僅於台北街頭慢速跑幾分鐘,然此乃受限於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路權之安全相關規範。
(11)周刊質疑公司電動車上市時程,所援引之例子及訪問內容多有矛盾。
(12)本公司持續關注市場訊息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使其不受到惡意損壞,股價漲跌乃為自由市場買賣之現象,公司無法掌控。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為淳紳公司對今周刊報導缺失之澄清及回應,盼能對讀者及投資人提供更清楚之公司現狀描述,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