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鑫上市案 證交所這樣說明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7年8月9日電)富美鑫今年5月申請回台第一上市,由於涉及不當黨產,遭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在23日前出具沒有不當取得財產證明,證交所強調,支持新南向政策不變,但要保障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表示,富美鑫是去年8月10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實施後,首件涉及該條例的上市申請案。

證交所積極支持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多次派員赴新加坡、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地,辦理招商說明會,並實地探訪企業,鼓勵東協台商回台上市,目前已有6家來自新南向國家的台商企業,在證交所第一上市掛牌,這六家公司分別是:越南的豐祥-KY (5288) 、泰昇-KY (8480) ,泰國的泰鼎-KY (4927) 、日成-KY (4807) 、jpp-KY (5284) 及馬來西亞的全宇-KY。

證交所分析,東協地區回台上市企業,已占所有64家第一上市公司9.4%,且正呈逐年增加趨勢,成為除了中國大陸地區外,第二大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案源地區。

針對富美鑫申請股票上市案,證交所董事會考量原始股東中央投資已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政黨附隨組織,雖已將股權移轉予公司其他股東,但若富美鑫掛牌上市後,遭到黨產會追查是否有不當黨產疑慮時,必然衝擊股價,影響投資人權益甚鉅,董事會才決議需在三個月內取得主管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出具「無不當取得財產」證明文件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