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擬私募普通股不超過2000萬股,每股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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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正達-董事會決議106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為提高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可行性,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包括內部人及關係人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鍾榮華 董事長之二親等
鍾郭鳳美 董事長之二親等
鍾志明 董事長本人
葉靜蘭 董事長配偶
賴秀琪 董事長之二親等
黃永誠 本公司之協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股東會通過以不超過6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本日106年7月7日董事會為定價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私募普通股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15.95元,為參考價格新台幣19.88元之80.23%。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7/07
11.參考價格:19.8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5.9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