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凱美代子公司凱美電機(香港)、寶安區龍華凱美電機廠訴訟二審民事判決宣判

日 期:2017年06月26日

公司名稱:凱美 (5317)

主 旨:代子公司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寶安區龍華凱美電機廠訴訟二審民事判決宣判。

發言人:陳本記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寶安區龍華凱美電機廠、

能源投資公司、力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長安華億電子廠、金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15) 粵高法民四終字第14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通知原訴訟案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判決為終審判決。原訴訟案於103年12月12日經廣東省深圳市

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凱美香港須給付人民幣 26,300仟元,凱美香港已將上述金額估

列入帳。

6.處理過程: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 深中法

民四初字第207號民事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於2015年6月8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且判決為終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最大影響數金額為人民幣2,630萬元,

依公司目前財務、業務狀況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己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