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34)臺企銀-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培明(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擔任其他公司職務與本公司、子公司經營相同業務者。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10/11∼107/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1,028,091,127權後,贊成權數
2,652,751,551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9.00%,反對權數2,284,085權,
廢票權數325,344,71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