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彰銀新董事將提前就任

【時報-台北電】彰銀 (2801) 今年董事改選大戰愈趨白熱化!彰銀董事會決議將本屆董事任期提前至6月16日止,彰銀獨立董事潘榮春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違反章程及股東會決議,但最後仍照案通過,市場看法強調,一切就看民事官司二審宣判結果。

彰銀昨日重訊公告,董立獨事潘榮春在董事會對本屆董事任期提前至今年6月16日,提出反對意見,彰銀章程第18條第2項內寫「第24屆董事任期為2年7個月,自第25屆起董事任期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2014年臨時股東會選舉第24屆董事的議案,已將任期載明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因此應依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執行。

潘榮春強調,即將改選的第25屆董事任期,現擬提前於2017年6月16日就任,無異提前解任第24屆董事,除與章程及股東會意旨有違外,也將損及第24屆董事權益;另包括台新法人代表常務董事陳淮舟、董事吳澄清共3席表達反對意見,但最後仍照案通過。

彰銀上屆董事改選原任期至2014年11月25日,但至當年10月下旬才敲定12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彰銀內部強調,這根本是倒因為果,主要是時任董事長的陳淮舟(台新金控法人代表人)未依法定期限召開20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導致第24屆董事原定任期,遲於2017年股東常會後才到期,與股東決議修改彰銀章程,使董事任期與股東常會開會期程一致的意旨相違。

陳淮舟嚴正駁斥指出,彰銀董事會在討論事項第16案之反對意見,刻意加注說明的第1點,(意思指稱是因為陳淮舟拖延,造成本屆董事任期的爭議),已涉及對彰銀形象之損毀及對他的不實指摘,發函表達嚴正駁斥,並且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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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補充說,24屆彰銀董事改選日期、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均是雙方代表人共同協議後選擇的日期,絕非台新金代表人董事的單方決定,這樣的不實指控,台新金無法接受。

市場法人分析,台新金與彰銀案的民事訴訟,3月16日二審已正式進入辯論庭,如果在6月16日彰銀股東會前宣判,並且維持一審的經營權歸屬台新金判決,則今年董事改選將對台新金相對有利,不排除台新金將可取回經營權;但最壞的情況就是財政部還是要蠻幹到底,再提上訴,這時則將考驗行政院長林全的決斷力。(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呂清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