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達麗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達麗 (6177)

主 旨:達麗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柳靜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3樓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第二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4)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情形及有關事項。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106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含標點符號)。郵寄者以受理提案期間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以掛號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受理提案期間:106年3月27日起至106年4月0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受理提案處所: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3號8樓】。

若有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股東提案,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