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高僑(6234)董事會決議,106/5/26召開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董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七路1號 本公司大甲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O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O五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O五年度盈餘分配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法」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討論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5/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

並以300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

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寄達受理處所。

(1)受理處所:高僑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大甲區工七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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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期間:自106年3月18日至3月27日。

(3)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

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之人數,亦同。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於受理期間內,以書面送達受理處所。

(1)受理處所:高僑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大甲區工七路1號)

(2)受理期間:自106年3月18日至3月27日。

(3)審查標準: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

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被提名

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完整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

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