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億光五」債權人賣回權行使期限為11/19~12/2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93)億光-本公司公司債(億光五)依轉換辦法規定訂定債權人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10/21
2.公司名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司債(億光五)將於105年12月20日滿三年,依轉換辦法規定訂定債權人賣回權相關作業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5年12月20日。
(3)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期限:自105年11月19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止,債券持有人可透過交易券商於截止日一個營業日前(105年12月19日)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行使賣回權,逾期恕不受理。賣回價金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05年12月27日)以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
(4)申請賣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至截止日前一個營業日(105年12月19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交易券商於收件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賣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