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澄清「未把關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報導內容

有關報導百尺竿頭收購樂陞股票違約,金管會未把關之說明

金管會針對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上櫃公司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下稱樂陞公開收購案)惡意未履行交割行為,其負責人日籍KASHINO YOSHAKI涉有證券詐欺罪嫌,已於105年9月2日下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另督導投資人保護中心立即啟動受理應賣投資人民事求償機制,自9月1日起投資人可先於該中心網頁填寫相關申訴表格。至於媒體報導金管會未善盡把關責任一案,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我國公開收購制度規範之目的:
公開收購制度之目的,在於使股東獲得公開收購之相關資訊,以貫徹公開原則,並促進股權收購之公平性。現行法規規範主要係參酌美國及香港等,重點在公開相關收購程序及資訊充分揭露,兼顧併購之便利時效及彈性,而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並向本會申報後即可開始進行公開收購。

二、有關檢討公開收購相關法規一節,金管會刻正蒐集外國相關規範,並洽請投資人保護中心預計於105年9月9日邀集相關業者及學者專家研議修法建議,特別針對公開收購如何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如預收保證金、要求財務顧問公司或受委任機構就境內外收購方及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確認等),通盤檢討修正。

三、至是否有人利用樂陞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等,進行不法交易一節,經查公開收購之重大消息發布後,金管會立即督導櫃買中心依「監視制度辦法」查核程序,將樂陞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等,列入線上特別監視股票執行監視查核,查核內容含括查核期間有無特定人炒作股票及內線交易,如發現任何人涉有證券不法交易情事,即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樂陞公開收購案金管會進行程序一節:
(一)金管會接獲樂陞公開收購案後,即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瞭解,包括檢視申報公開收購案文件、樂陞公司是否依規定組成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及辦理相關公告等。
(二)另於105年6月14日接獲經濟部投審會洽詢意見,即就本會職權部分,於確認符合公開收購相關規範,及本次公開收購如完成,百尺竿頭公司及Mega Cloud公司將合計持有樂陞公司40.1%股權等項,回復投審會,投審會並於105年7月22日核准本案。
(三)金管會再次強調,本案係依公開收購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與其他公開收購個案進行程序皆相同,另接獲檢舉之處理程序亦與其他個案相同。為確保應賣人權益,有關投資人前向金管會檢舉可能違約,金管會前已發布澄清說明本案檢舉當時收購案仍在進行中且公開收購條件尚未成就,金管會已持續透過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瞭解收購進度,所言置之不理,實屬誤解。金管會至105年8月30日下午3時30分始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告知百尺竿頭確定無法完成本次公開收購之交割,立即要求中國信託商銀返還股票予所有應賣人。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