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寶」算商標? 歐付寶大反彈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6年8月18日電)「支付寶」、「歐付寶」、「智付寶」都是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名稱,「付寶」2字到底算不算商標?兩岸商標戰已開打,但行政部門卻不同調,引發業者大反彈。

大陸阿里巴巴有支付寶,台灣有歐買尬 (3687) 的歐付寶、智冠 (5478) 的智付寶,歐付寶遭阿里巴巴集團狀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張「付寶」兩字恐與「支付寶」混淆,要求撤銷;智慧局雖做出支持歐付寶的處分,卻遭經濟部訴願委員會駁回。8月3日決議「付寶」僅為大陸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侵權盜用。

針對此消息,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氣憤的表示:「其實我對海峽兩岸的交流,一直都是持比較開放的態度,我認為把大陸當成外資之一平等看待即可,不用刻意比較好,也無須刻意比較差,直到現在這個事件的發生,我才知道行政部門不同調到誇張的地步」。

林一泓表示, 以「付寶」為字尾在中國的商標,多達184筆商標並存,其中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多達128筆,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也沒有造成誤認的情況,支付寶也沒能讓大陸的「付寶」消失,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卻認為「付寶」是支付寶獨家的,台灣任何廠商都不能採用這兩個字,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歐付寶將在 2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林一泓指出,支付寶在台僅得跨境業務,且依現行法規是必須與經核可單位合作才可經營其業務,是無法單獨以「支付寶」在台進行電子支付業務,在台灣市場上是否有混淆的疑慮,其實是顯而易見的,如今「付寶」在網路上的概念只是支付工具的形容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