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聯電訊董事會決議第十五次買回台聯電訊部分股票
日 期:2016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台聯電訊 (4905)
主 旨:台聯電訊董事會決議第十五次買回台聯電訊部分股票
發言人:黃仲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06,179,5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8/11~105/10/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4.86~73.98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十二次買回500,000股,已註銷股份。
(2)第十三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3)第十四次買回500,000股,尚未註銷股份。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四案: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案,敬請 決議。
說 明: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
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06,179,551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民國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民國
一○五年十月十日止。
5.預計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4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4.86元至73.98元整,當公
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34.86元,將繼續
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十二次買回500,000股;已註銷股份。
(2)第十三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3)第十四次買回500,000股;尚未辦理註銷。
10.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0.79%,不
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如附件。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依法公告並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第十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9%,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37%,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
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
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
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