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詮精密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16年05月16日

公司名稱:一詮精密 (2486)

主 旨:一詮精密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楊柏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34,506,37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5/17~105/07/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1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29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四次買回庫藏股:104年8月5日至104年10月2日,實際買回股數3,296,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買回庫藏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股數3,296,000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

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5/5/16董事會議事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提昇員工向心力並維護股東權益,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作為未

來股價上漲時轉讓給員工,以穩定投資人對公司信心及穩定市場價格。

二、買回公司股份:

1、買回公司股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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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自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

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最大股數及總金額上限:17,229仟股及新台幣1,434,506仟元。

(4)法定買回股份價格限制:新台幣5.03元至13.14元。(暫以5月13日收盤價計算)

(5)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5年5月17日起至105年7月15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87%。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1元至13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普通股價格超出

前述之買回區間時,則將以5.03元為新的買回價格下限。如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

3,333,000股以內。

3、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

三、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四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各次轉換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本國籍員工,

均可受讓。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

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8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合併流動資產2.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截至民國105年3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合併現金餘額1,546,583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

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