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占淨值26.5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149)正達-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1/2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睿志達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100%持股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6222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97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100%持股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6222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23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受同一母公司間接控制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391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9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21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5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