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彰銀董事改選爭議,監院促財部檢討改進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針對彰銀 (2801) 103年董事改選引發台新金 (2887) 與財政部的爭議,監察院昨在官網公告「彰銀103年董事改選引發台新金與財政部之爭議,監察院促請財政部及金管會檢討改進」,監察院認為,財政部未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之考量,於彰銀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溝通協調,致產生爭議,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台新金股價早盤紅盤露喜!

目前台新金告財政部的官司尚未有最後的終判,上周最高法院發出「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法院更為裁定」通知,程序進入更一審。監察院昨天的調查報告,未必對法院判決有影響,但對社會視聽提出合理的觀點。

監察院報告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之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貫性及一致性,並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之考量,於彰銀103年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顯有欠當,針對該爭議案,促請財政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相關調查意見重點如下:

一、財政部對於媒體報導或陳訴人依據媒體報導指陳該部指示公股事業「加碼」投資彰銀,不當操縱該行103年董事改選,竟未主動釐清,致損害政府整體之公信力,難謂允當。

二、財政部對於陳訴人所陳,該部濫用彰銀監察人職權而強索彰銀股東名冊,作為向股東徵求委託書之需,卻未積極對外澄清該部從未指示彰銀公股代表監察人向彰銀股務代理機構調閱彰銀股東名冊,致外界質疑政府有以公權力不當操縱彰銀103年董事改選,核有未洽。

三、財政部除為彰銀公股代表外,亦為負責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之主管機關,對於陳訴人依據媒體報導指陳或媒體大幅報導財政部以查稅手段不當操縱彰銀103年之董事改選事項,未能審慎處理並適時說明釐清,讓外界清楚瞭解主管機關行使公權力與銀行大股東之角色分際,致傷害政府公正之形象,實有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