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擬私募1884.1萬股、每股17.17元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390)金益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私募價格、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2)目前洽定之特定人是MITSUI MINING & SMELTING CO.,LTD.,非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8,841,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3億5仟萬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之定價原則訂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以董事會召開日104年9月29日之會議當日為定價日,依據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依不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2)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13.3元為參考價格。而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訂為新台幣17.17元,佔參考價格之129.1%,符合股東會決議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範圍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穩定本公司未來供貨來源及擴大產品銷售,並減少營運資金成本之壓力以提高未來獲利來源,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且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4/9/29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3.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因洽詢之特定人身分為外資,故應於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增資基準日之訂定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