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本公司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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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2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其獲配之股份已分別依據一百零二

年度及一百零三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施辦法規定由本公司收回21,000股和

162,000股,並擬辦理註銷股份。

3.減資金額:1,830,000元

4.消除股份:183,000股

5.減資比率:0.037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866,924,0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