鈊象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104年9月19日B7版
6.報導內容:
『法人預估,鈊象第三季營收將較第2季成長2位數…,第4季營運將季增2位數
獲利則會優於營收成長幅度。』
『法人預估第3季單季每股純益(EPS)估約1.5元。今年EPS挑戰5元。』
7.發生緣由:
有關上述報導本公司第三季與第四季獲利估計,係屬法人、媒體臆測,本公司並未
提供104年度預測性財務資訊,且亦未對外公開揭露104年度財務預測,特此澄清
,為免影響投資人判斷,提醒投資人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正式資訊作為投資參考。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