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信: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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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股達66.18%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971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美麗灣公司籌備營運階段資金週轉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毓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971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營運週轉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達裕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971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營運週轉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毓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相互間資金貸與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86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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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營運週轉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達裕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相互間資金貸與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45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營運週轉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2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3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