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陽程科技補充董事會決議以私募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15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陽程科技 (3498)

主 旨:補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增資發行新股(新增其他應敘明事項)

發言人:葉振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

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惟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萬股,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與(B)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取(A)及

(B)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定之。

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故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訂定依據。因私募價格低於私募

參考價之八成,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委請股東常會於不低於股

東常會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不低於每股淨值。

(3)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

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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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且限制三年內不得轉讓有助於

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價。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含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

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若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者,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載明如下: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產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除可協

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外,並可藉由其協助,強化本公司客戶結構、產

品類型及市場行銷能力。

B.必要性:有鑑於近年來市場對產品需求之變化,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擬引進對

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C.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經由產業各

項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市場等方式,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

益,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