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泥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於104年04月17日下午4點多接獲花蓮縣政府函令自即日起停止使用生煤

日 期:2015年04月17日

公司名稱:台泥 (1101)

主 旨:本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於104年04月17日下午4點多接獲花蓮縣政府函令自即日起停止使用生煤

發言人:黃健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原領有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民國104年1月15日止,目前仍在重新申請審查中,故依規定和平

廠即日起不得使用生煤。

3.處理過程:

(1)本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依花蓮縣政府函,進行停止生煤使用作業。

(2)和平廠目前運轉率約60%,其他廠平均約80%左右,本公司將進行其他廠之生產調配

以供銷售,故和平廠減產之產量可由其他廠補足。另103年和平廠產量佔全公司合併

產量約4%,故對銷售活動及營收影響不大。

4.預計可能損失:每日停工損失估計新台幣2,50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會加強各營業單位對於各項營業許可證照之控管,恪遵國家法令,避免此類事件

之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