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王董事會通過87年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707)葡萄王-公告本公司八十七年度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87/11/11
3.變動原因:有關本公司八十七年度現金增資案資金運用計劃項目及進度變更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90年6月19日決議通過。葡萄王公司本次變更增資計劃,預計將轉投資葡眾企業123,000仟元及台北營業處所之裝潢整修款5,963仟元取消,並將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詳如附件。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詳如附件
5.預計執行進度:詳如附件
6.預計完成日期:詳如附件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詳如附件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詳如附件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詳如附件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詳如附件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八十七年度現金增資案資金運用計劃項目及進度變更案,茲將變更前後之現金增資計畫內容、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公告如下:
一、原現金增資計劃內容:
1.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發文文號:(八七)台財證(一)第九二三三一號
2.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000,000股,每股溢價發行15元,共可募集NT285,000,000元。
3. 計劃項目:運用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
(1)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擴充生物技術大樓88.06 22,020
購買生物技術設備89.06 107,460
轉投資葡眾企業 88.03 123,000
購買台北營業處所87.12 32,520
合計 285,000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估至民國92年擴充生物技術研發大樓及購買生物技術設備,可產生稅前淨利221,273仟元;轉投資葡眾企業,可產生稅前淨利348,000仟元;購買台北營業處所,因應未來營運規模之擴充。
二、變更後之現金增資計劃:
1. 本次現金增資計劃變更之合理性
(1)因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法通過,葡眾企業市場需求未如預期,為使資金之有效使用,決議取消轉投資計劃,並變更現增計劃為償還銀行貸款以符合經濟效益。
(2)國內經濟環境不景氣,營運成長受限制為穩健經營其原有之事業體,故在節省裝潢整修資金及出租營業處所可收取租金利益考量下,以出租方式經營更符合經濟效益。
2. 計劃項目及預定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擴充生物技術大樓 91.12 14,782
購買生物技術設備 91.12 28,130
償還銀行借款 90.06 128,963
合計 171,875
1. 本次募集資金計劃變更之必要性、合理性。葡萄王公司本次變更增資計劃,預計將轉投資葡眾企業123,000仟元及台北營業處所之裝潢整修款5,963仟元取消,並將資金用以償還銀行借款,該公司係考量受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法通過,子公司葡眾企業營收之市場需求未如預期而取消轉投資計劃,及因應經濟景氣不佳而將原擬自用之台北營業處所出租,並取消台北營業處所裝潢整修款等因素之影響下,將資金作最有利公司目前狀況之運用,其所考量因素係屬客觀環境變動使然其變更理由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 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可行性。
(1)預計效益之可行性分析。
葡萄王公司本次變更計劃後之增資款預計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之金額為128,963仟元,若依該公司提供之還款明細,則其節省之利息支出依該公司各借款銀行之借款利率設算而成,每年度約可節省8,396仟元之利息支出;另該公司辦理變更本次現金增資計劃後,其更新後預計90年度之截至6月份自有資本比率、淨值占固定資產比率及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均較未辦理現金增資計劃變更之同類比率明顯提高,另償債能力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亦分別由319.89%、243.95%,提高至607.25%以及463.10%,若未來該公司在維持相同營收規模,不再舉借新債之條件下,應屬合理可行。
(2)進度達成之可行性分析。
葡萄王公司擬於89年第二季予以償還借款,經查閱該公司所擬償還之各項貸款契約,並無不得提前償還之限制約定,故該公司以董事會決議變更現增計劃之時點,配合資金運用情形償還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之預計進度應屬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