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10萬元罰鍰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617)榮星-本公司因環境污染情事遭主管機關處分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4/02/11
2.發生緣由:台南市環保局至本公司進行煙道異味檢測,因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3.處理過程:於改善缺失及重新檢測合格後,發文報請環保局複查。
4.預計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注意監控儀器溫度控制及加速更換設備強化觸媒處理效率,並定期清理機台觸媒。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