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邦金乙特訂4月23日上市買賣

日期:2018年 4月19日

主旨: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金)乙種特別股(股票代號:

2881B)股票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7年4月23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乙種特別股年率3.6%(七年期IRS 1.17%+2.4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

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

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

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

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

富邦金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二)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

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

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三)富邦金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

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

派乙種特別股股息。

(四)富邦金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

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富邦金資

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富邦金決議取消乙種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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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五)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

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六)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

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七)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富邦金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富邦金

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八)乙種特別股股東於富邦金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

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

權。

(九)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

利。

(十)富邦金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

先認股權。

(十一)富邦金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富邦金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

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仍

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金融保險

(二)代號:2881B

(三)簡稱:富邦金乙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 英 文 名 稱: Fubo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Preferred

Shares B

(二)簡稱:FBFHCPSB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374805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

五、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