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晶科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00萬股,108~111年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816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59)華晶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3,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B+(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40%
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30%
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時,繼承人可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考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08年2月27日收盤價新台幣27.2元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81,600仟元。
如以108年9月底發行計算,暫估108年∼111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3,260仟元、44,880仟元、17,340仟元及6,120仟元。若發給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對本公司費用化影響相應降低。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暫估108年∼111年對每股盈餘之影響數分別為新臺幣0.05元、0.16元、0.07元及0.02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