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碩工業11/12起預定買回2000張,區間價32.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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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時碩工業-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乙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82,574,90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2~108/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2.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預計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2,000仟股。
二、買回相關條件及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82,574,90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止;預計買回2,000仟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為3.03%。
5.買回之價格區間:新台幣50至32元,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 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03%,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1.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規定擬定「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2. 另委請凱基證券(股)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出具意見書。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擬於董事會通過本案後通知相關內部人依前述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成本價格為轉讓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無償進位)。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庫藏股註銷作業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9日第4屆第1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7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3.0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亞興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十一 月 九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公司出具評估意見摘要: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 32元至每股 50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 50 元計最高為100,000 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七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為 1,382,575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