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辦停駛 免繳牌照稅及燃料費

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
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

▲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

愛車因事故毀損導致車輛暫時無法修復、或出國長期間不會使用,建議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見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五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同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因此,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具備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等,結清相關的稅費或罰款,就近至監理機關申辦停駛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愛車的停駛期間若超過三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一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使得上路使用;另,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停車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