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敬鵬(235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桃園市環保局罰鍰577.8萬元,已依法改善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

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發生緣由:

105年12月24日因貯存銅及其化合物(C-0110)桶槽,遭供應商槽車倒車不慎撞破,

導致廢液疏漏,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

3.處理過程:

當下改善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如下:

一、製程進行部份停工減量,以配合妥善將異常之放流水重新抽回至廠內廢水處

理系統處理,其廢水系統混凝劑及硫化納加藥量等因應此次異常廢水進行應變調

整,於105年12月24日下午21:00廢水系統恢復正常,放流水經廠內實驗室分析已

符合放流水標準。

二、增設廢液備用桶槽於設施故障或意外事故時,破損桶槽之廢液抽至備用槽,

避免造成廢水處理系統超負荷。

三、限制或縮小污染影響範圍,陰井廢液抽至備用槽暫存減輕危害。

四、動員人力以清除洩漏污染物質。

五、劃設安全與管制區域,避免影響其他人員或事物。

並於105年12月28日複查通過!

收到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執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公文函:

府環稽字第1070304310號及裁處書,裁處書罰鍰金額新台幣5,778,000元。

4.預計可能損失:

裁處書罰鍰金額新台幣5,778,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

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此次廢水意外,敬鵬責無旁貸。敬鵬負起清理及補救責任,經過搶救清理營盤溪下

游溪水已恢復正常。同時重新檢討廠內安全措施,以避免類似意外的發生,本公司

已依水染防治法之規範,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