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政府不該將勞保缺口轉嫁勞工

讀者投書:王裕文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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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接受專訪時表示勞保基金2026面臨破產危機,並表示政府撥補的200億元,根本無法解決勞保財務的結構性問題;然蘇貞昌院長選前針對勞保破產的議題向勞工信心喊話,保證「政府絕對負起最終支付的責任」、「保障全體勞工的權益」、「要所有勞工朋友放心」,言猶在耳,現今觀之,蘇院長的發言顯然只是出於選舉考量。

政府要如何挽救勞保,確保廣大勞工的權益不會受損?政府及媒體釋出的訊息,大致上為擬調高費率、調降給付率、平均薪資採計期間從60個月拉長為180個月、延長退休年齡、政府撥補200~220億…等,惟政府撥補之金額,與政府因基金管理不佳造成的財務缺口相較,根本杯水車薪,看不到真正保證讓基金不再有破產問題的絕對有效辦法。不過是想盡理由洗腦大眾而將勞保缺口轉嫁勞工,要勞工繳多、領少、延退,從勞工身上吸血。

勞保局報告,截至2019年底應計給付精算現值將高達11兆239億元。台灣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傅從喜也建議,政府撥補才是關鍵,方法是應設立斷點,另立新基金,否則如果要用現行的勞保基金改革,恐怕會使費率大幅調升、給付率縮減,另立新基金意謂設立「斷點」,讓之前的年金的負債全部由政府負擔,政府可以透過發行債券、增稅的方式,在未來60年、70年的時間攤提這10兆餘的負債。意思是攤提這些「舊勞保基金」負債的時間可以拉長至30、40年甚至6丶70年,這樣每年撥補金額就可降到政府可以負擔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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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過去經常對各種社會保險挹注資源,如農保、政務人員退撫等都挹注大量資源,但以人數比例而言,對勞保基金撥補僅有今年的200億與明年的220億元,「相對而言較少」。依2018年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若勞保未改革,將在2067年時負債達51兆餘,因此才會建議可以另立新基金,如果不另立新基金,而要用現行基金改革,恐怕會造成勞保保費大幅提高、給付率下降,而年輕人繳交的高額保費大多將用來負擔退休者的年金支出,恐怕會造成世代不公平,引發劇烈反彈。

筆者與前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孫鳳群之意見,台灣不是沒有針對退休金出現財務缺口(所謂潛藏負債)進行過改革,比如民國99年私校退休金改革,當時私校退撫基金也一樣出現了450億的潛藏負債(私校教師只有約6萬人)但私校和教育部並未將問題丟給無辜的受僱者承擔苦果,而是勇於負起責任,主事者更是極有智慧的採用以下兩個方法來處理潛藏負債:1. 先凍結財務缺口(先處理過去已發生的債務),並將撥補(撥款補助潛藏負債)期拉長至40年讓每年負擔降至可承受金額(每年約14億)。2.私校每年出1%學費支付(約6億),剩下的再由教育部儘量以年度末未消化完的剩餘預算支付。第2點尤其值得讚賞,不僅解決了私校退休金過往潛藏負債的問題 ,更為納稅人省下不少原本可能被浪費掉的剩餘預算。

另外,公保也曾經有過財務危機,但公保法第5條規定:「屬於民國88年5月30日之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目前公保也不再有破產問題。甚至,107年 軍人年改時,因為爭取到由退輔會籌措10 年撥補1000億,最新精算報告也顯示只要績效達2.2%,就不會再破產!

所以看來所謂有10兆潛藏負債已非改不可的勞保,難道還要採用只是延後20年或30年會再度破產這種詭異、無法根治問題的方法嗎?還是應該參考以往的成功案例真正徹底讓勞保不再有破產危機;建議應該就像台大辛炳隆教授於投書中所說的:「建議要設下停損點,把債務做切割。將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勞工、已經發生債務先切開來處理。據勞保財務精算,平衡費率高27.94%,50年負債為9.81兆元,估計其中三分之一、約3兆多是屬於已發生的債務,意即現在退休勞工領取的老年年金,這部分的債務,政府要承擔、撥補」。除此之外,筆者也建議除了仿照私校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的缺口,接下來也要像私校一樣務必窮盡洪荒之力加強基金績效的提升(不再護盤,真正請專家建立制度操盤,政府退出基金管理,只負責監督)。

真的還是有賺不夠的部分(每年都有應達到的責任準備金,只要年年達成,就不會有破產問題),則應該採用如同保險法第 148-1 條:「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將其營業狀況連同資金運用情形,作成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意即千萬不要拖延每年可能出現的財務缺口,否則越大筆的金額經過十年、二十年的複利效應,反會造成國家次方級增長的撥補金額負擔!

還有保險法第 143-6 條也規定:「……一、資本不足者:(一)令其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第149條: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簡言之,就是一旦又有新的財務缺口出現,就應該在每年或每3年的精算財務報告公告後,15日內就應該提出撥補計畫並在次年編列預算立即將缺口撥補完成!如此才不會因為複利威力而讓缺口越滾越大以致造成不可收拾的核彈級潛藏負債。而這也就是為何如果84年時有人也投保了利率7%、8%的私人儲蓄險,但卻不曾發生被保險公司要求多繳少領的原因所在,重點就在於是否有年年及時限期處理。

以上方法簡單歸納如下:

1.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降低立即需撥補的金額(以勞保而言,約只剩1/3)。

2. 全力加強提升基金績效,不再拿四大基金護盤,最好使日後不再有缺口出現,當然也就不需要再拿全民的納稅錢去撥補。

3.制定類似如保險法一樣嚴格明確又及時、限時撥補每年度責任準備金的法令。

4.成立撥補基金,如:責成各主管政府機關年度剩餘預算繳入此一基金,或活用國有資產只租不售……等,總之像香港或其他國家以國企部分盈餘建立一長期財源。

筆者認為勞工保險屬強制納保,政府更應負保證責任,不應再如同軍公教年改般不合法理的溯及既往;且目前仍有75%的退休勞工月領不到2萬元,故政府先應訂定樓地板並打開天花板,即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調高最高投保薪資額度;另將中央稅收之一定額度撥補挹注至勞保基金,以確實保障勞工退休金之支付責任,及世世代代永續,免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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