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訴訟案: Ripple不關心XRP是否「充分去中心化」

期待已久的「Hinman 文檔」終於啓封,一些人認為此舉可能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與 Ripple 之間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中發揮關鍵作用。

Ripple 因涉嫌非法出售價值 13 億美元的 XRP 而被證券監管機構起訴,XRP 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其視為證券的一種加密貨幣。

Ripple 努力爭取將這些文件寫入法庭記錄,據稱這表明 SEC 對 Ripple 有不公平的針對舉動。

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昨天表示,文件轉儲「非常值得等待」,雖然不是每個人都相信新發布的文件證明了 Ripple 的說法,但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高層的數百條內部消息確實表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從未真正明確是否要監管以及如何監管在比特幣之後創建的加密貨幣。

這一切都始於 2018 年,當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財務部主任 William Hinman 在 Yahoo! Summit 上指出,他認為以太坊 (ETH) 是以太坊區塊鏈的原生代幣,本質上不應歸類為證券,因為該網路從創建之時起就已經「充分去中心化」。

即使 ETH 在推出時是一種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出,考慮到代幣銷售的進行方式,這是一種非常現實的可能性,區塊鏈網路可以發展,情況也可以改變。(類似的思路支持即時監管提案,例如 Hester Peirce 的「安全港」指南。)

那次公開演講是基於 Hinman 當時對以太坊網路的理解,儘管 Ripple 認為 XRP 不是證券,但該公司並不認為 Hinman 的想法特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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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沒有以類似的理由爭論 XRP 是否隨著時間的推移「去中心化」,而是試圖爭辯說 Hinman 的理論沒有建立在對證券法的正確理解之上。

簡而言之,Ripple 爭先恐後地看到這些文件,然後爭先恐後地向公眾發布它們,Garlinghouse在推特上表示,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內部缺乏共識,但Hinman發表演講「絕對不合情理」,並補充說該演講「故意製造混亂」。

這顯然支持該公司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起訴 Ripple 及其高管的實際辯護。

此外,Ripple 還在程序問題上爭論不休,SEC 未能就潛在的證券監管違規行為提供「公平通知」,從而侵犯了其正當程序權利。

幾個月來,現在由Gary Gensler 掌管的 SEC 一直在努力不讓公眾看到 Hinman 的文件,他辯稱,因為他的陳述是他個人的,並不代表該機構的理解,並且與訴訟無關。

事實上,雖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 Hinman 演講的內部溝通,包括他在峰會前從同事那裡徵求的回饋,表明許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員的觀點是一致的,但很難說由此產生的演講代表了每個人的觀點。

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任 Brett Redfearn 建議 Hinman 使用更強硬的語言,來明確 ETH 大約在 2018 年不是證券,而其他人則指出,如果該機構想「在未來對以太坊採取不同的立場」,Hinman 的談話可能會讓該機構陷入困境。」

事實證明,最後一點對 Gensler 來說不是問題,他似乎完全不關心與他或他的前任持有的早期觀點相矛盾的問題。

也許這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事方針中是常見的,在 Ripple 為將演講稿公之於眾而進行曠日持久的鬥爭中,負責此案的法官表示,該機構試圖將信息隱藏在法庭之外,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此外,Ripple 的一個關鍵論點是,根據 Hinman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道德辦公室之間的電子郵件往來資料,考慮到他當時持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股份,該律師事務所是企業以太坊聯盟的成員(他在離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後重新加入了該律師事務所),Hinman 的演講顯示出明顯的利益衝突。

就其本身而言,Ripple 爭論了一些關於 XRP 的事情。

首先,這家營利性公司多年來一直表示它沒有創建網路或代幣,儘管它是鏈上的主要開發人員,也許是從 XRP 中獲得最大物質收益的組織。

此外,也許令人困惑的是,該公司辯稱 XRP 是商品貨幣,一種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程序員和公司具有交易價值的資源,如比特幣 (BTC) 和以太坊(ETH)。

有幾件事支持 XRP 網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發去中心化的構想,與任何公共區塊鏈一樣,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XRP 建構或使用網路轉移資產。

2013 年底,Ripple Labs 發表了 Ripple 的完整程式碼庫,該程式碼庫並不總是公開的,理論上可以在沒有任何特定方參與的情況下向世界提供維護網路所需的工具。

有幾家公司已經使用該網絡進行某些類型的跨境交易,其中最著名的是 MoneyGram。

但是,對於 XRP 之外的許多人來說,Ripple 一直是區塊鏈行業的毒瘤,這可能始於 Ripple Labs 的代幣分配計劃,這正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質疑的事情。

Ripple 決定控制將永遠存在的 1000 億個 XRP ,並將它們分配給社群、早期投資者和公司創辦人。

這是為什麼 Ripple 的創辦人 Jed McCaleb 離開並創建了具有競爭力的以支付為中心的區塊鏈 Stellar,多年來在市場上有如此多的代幣可供拋售。

儘管該公司可能會反對這一點,但 Ripple 網路從創建之初就並沒有做太多的去中心化設定。

多年來,Ripple 的所有客戶端(其程式碼的實現)預設設置為僅信任 Ripple 的驗證節點,與比特幣或以太坊不同,「無信任交易」基本上是整個 SHA-bang 和存在的原因,Ripple 使用驗證器來幫助不信任的合作夥伴找到可信任的交易路徑:這意味著如果 Ripple 公司控制驗證器, 那麼它基本上控制著 XRP 的帳本。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其訴訟中抓住了這一點,SEC 寫道:「在針對 XRP 帳本的新提議狀態達成共識的過程中,網路上的每個伺服器都從它信任的伺服器子集中評估提議的交易,不會欺騙它,也稱為伺服器的 UNL。」 這指的是唯一節點列表(UNL),或控制誰可以參與區塊鏈共識機制的閘道器。

雖然用戶可以控制自己的 UNL,但大多數人使用 XRP 基金會的 dUNL(「d」是默認值的縮寫)。

很少有關於 Ripple 的訴訟會討論技術細節,事實上,大部分談話內容似乎都源於對公司戰略的完全誤解。

Ripple 的案例對區塊鏈產業的未來絕對重要,當 Coinbase 和其他美國交易所在 2020 年將 XRP 退市時,這一點意義重大,當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首次聲稱該代幣是一種證券,一種今天很難想像會發生的行為。

該案件具體涉及對加密貨幣的法律解釋,以滿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 Howey 測試的要求,該測試詢問「投資合約」是否是對普通企業的金錢投資,並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

Ripple 否認 XRP 有資格作為證券,因為沒有「投資合約」,並且 XRP 與鑽石、黃金、大豆和汽車(即商品)有更多共同點。

換句話說,Ripple 關心 SEC 是對還是錯,但它從不關心權力下放。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Ripple訴訟案: Ripple不關心 XRP 是否「充分去中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