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台版晶片法!半導體大廠「研發投抵25%」 拚明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17日通過經濟部研擬的「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經濟部指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拚明年元旦上路。

Flags of Taiwan and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TSMC) are displayed next to its headquarters in Hsinchu, Taiwan October 5, 2017.  Picture taken October 5, 2017. REUTERS/Eason Lam
行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台灣半導體大廠可望因此受惠。圖為台積電。圖/路透社 (Eason Lam / Reuters)

經濟部指出,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並針對建廠及設備投資給予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韓國給予抵減率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攸關台灣產業未來發展,因此,經濟部借鑒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規,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

內容指出,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經濟部強調,適用此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的要件,均可申請適用。

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是考量台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於子辦法訂定。

另有效稅率部分,為兼顧租稅優惠及繳納合理稅負的政策目的,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稅率15%訂定。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2023年度有效稅率的比率訂為12%,2024年度起為15%,其中,202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經濟部表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盼引導企業積極投入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強化台灣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台灣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讓台灣產業成為保護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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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小人物或社會角落,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